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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7-27 13:39:26 浏览次数: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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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:
按照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《北京市实施<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>若干规定》的要求,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,并报市政府批准,现就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(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,下同)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
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,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%至12%的缴存比例政策。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,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。
二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
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,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。
自2023年9月1日起,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,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,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94元执行。
附件: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
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23年7月25日
附件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
单位和个人住房
公积金缴存比例
月缴存额上限(元)
职工月缴存额上限(元)
单位月缴存额上限(元)
12%
8134
4067
4067
11%
7456
3728
3728
10%
6778
3389
3389
9%
6100
3050
3050
8%
5422
2711
2711
7%
4744
2372
2372
6%
4066
2033
2033
5%
3390
1695
1695